正確判斷類似商品
在商標侵權的問題中,正確判斷類似商品是很重要的。正確判斷類似商品的標準,是對兩種商品進行對比的關鍵。
雖然商標局頒發(fā)了《類似商品區(qū)分表》,但是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無法根本解決實踐中的類似問題。因此《類似商品區(qū)分表》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僅僅只能用來當作一個依據(jù)。
唯一可行性的選擇就是根據(jù)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chǎn)企業(yè)、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是否類似,并且這種類似是否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來判斷。
不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并非不同類、不同組的就等于不類似,應當視情況而定。比如礦泉水和飲料屬于32類商品,他們跟第30類商品的冰磚、冰棍因原料、用途、銷售途徑、消費群體等基本相同,而且生產(chǎn)工藝類似,所以這幾種商品屬于類似產(chǎn)品。
隨著現(xiàn)在時代不斷的在發(fā)展和變化,原來一些不類似的商品也會因創(chuàng)新而使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變化成為類似商品。
在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的情況下使用的商品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諒、消費對象、銷售途徑等方面近似,容易使消費者混淆來源的商品為類似商品。
如果商品的原料和生產(chǎn)企業(yè)等因素能夠明顯和注冊商標的商品區(qū)分開,不會使消費者混淆則不認定為類似商品,反之容易被混淆的則認定為類似商品。
以上就是世紀鼎力教給大家的如何正確判斷類似商品。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有關商標注冊方面的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世紀鼎利的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