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的絕對理由是什么?
在進行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商標被駁回是非常常見的。不過不要因為商標被駁回了就給注冊的商標下“死刑”。商標被駁回以后,商標局就會下達《商標駁回通知書》,上面會告訴申請人商標被駁回的理由。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駁回的理由分為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那么商標駁回的絕對理由是什么呢?接下來世紀鼎力為大家解答。
商標被駁回的絕對理由是指商標違反了禁止注冊的情形和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顯著條件。
《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以下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以下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
以三維標志申請的,僅由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的;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
復制、摹仿、翻譯他人已在中國申請注冊或未在中國申請注冊保護的馳名商標,容易給他人造成誤認,不便于識別的。
以上就是商標被駁回的絕對理由。那商標被以絕對理由而駁回還有復審成功的可能性嗎?答案是可以的,不過能不能成功就要看復審的理由是什么了,根據復審的理由結合自身的情況再去復審。如果要進行商標駁回復審,最好還是去找一家專業(yè)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北京世紀鼎力就是一家專業(yè)的、經驗豐富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我們擁有龐大的、專業(yè)的律師團隊。選擇我們,助您成功!